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要求

2024-05-06 01:46

1. 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要求

法律分析: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决服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部署,严禁自行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效率低下。
二、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出区要求,确需出行的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三、严格落实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确有需要离区的人员,必须在外出前向本单位报备外出地点和行程,严禁瞒报、漏报、缓报、错报。
四、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出入公共场所必须自觉执行“三宝”措施,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和管理,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类未经批准的聚集性活动。
五、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严禁擅离职守,脱岗、漏岗,擅自换岗。
六、严格落实防疫物资管理要求,严禁贪污、截留、挪用、浪费防疫款物。
七、严格落实保密规定,严禁擅自发布、泄露疫情管控信息。
八、严格约束个人言论,严禁制造、传播疫情谣言和小道消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要求

2. 如何遵守疫情防控纪律?

法律分析:
一要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让廉洁过节真正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要严格执行车辆封存、值班值守制度,坚决杜绝违规公车私用、脱岗漏岗、违反纪律情况的发生,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三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防控措施落实工作。做好个人防护,提倡少聚集、少流动,非必要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 如何遵守疫情防控纪律

一要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让廉洁过节真正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要严格执行车辆封存、值班值守制度,坚决杜绝违规公车私用、脱岗漏岗、违反纪律情况的发生,发现问题,严肃查处。三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防控措施落实工作。做好个人防护,提倡少聚集、少流动,非必要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如何遵守疫情防控纪律

4. 疫情防控纪律十条禁令

法律分析:一、严禁发表与中、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二、严禁贯彻执行疫情防控部署不重视不落实、打折扣搞变通,在医疗救治、人员排查、物资保障工作中态度不端、消极应付、拖延推诿、临危退缩。
三、严禁在疫情防控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谎报情况、遮掩问题。
四、严禁各自为政、自行其事,不听从统一指挥、不服从统一安排,不担当作为,不履职尽责。
五、严禁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及密切接触者情况,不按规定进行预防观察、拒诊、拒绝隔离,甚至殴打侮辱医护人员,扰乱正常救治工作和医疗秩序。
六、严禁擅离职守,违法值班备勤和带班值班制度,擅自关闭通讯工具、离开属地。
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截留、挪用、私分、挤占疫情防控款项和物资。
八、严禁在疫情数据统计和信息上报中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绝不允许未经授权擅自发布信息。
九、严禁借防疫之机囤积居奇,不如实申报情况、不接受物资的统一调配。
十、严禁违规组织、参与群体性聚会和聚餐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5. 疫情防控十严格要求

法律分析:1.必须执行预检分诊制度;
2.必须落实首诊负责制、首报负责制;
3.必须做好就诊人员及陪同人员的信息登记;
4.必须做好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工作;
5.必须落实发热患者报告制度;
6.必须规范清洁消毒工作;
7.必须严格医疗废物管理;
8.必须严格隔离区域设置;
9.必须严格医务人员防护措施;
10.必须向辖区居民科学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疫情防控十严格要求

6.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纪律处罚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不及时主动申报新冠肺炎病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与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等违反《关于实施“十个一律”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的行为,视情作出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7. 党员干部疫情防控纪律要求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党员干部疫情防控纪律要求

8. 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防控六坚持:坚持科学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保持手卫生,做好健康监测,做好饮食卫生,做好日常清洁消毒。
2.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出门随身携带口罩。人员密集、空气不流通、需要与他人近距离接触等情形下应及时戴口罩。
3.预防病毒传播保持手卫生,清洁双手前尽量不要触碰口、眼、鼻;咳嗽、打喷嚏时要用纸巾或肘部衣物遮掩。
4.有症状速就医,拖延只会误时机。如有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应就近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5.牢记食品安全五原则:食物处理前后洗手,选择新鲜干净的食物,加工器具保持清洁,生熟分开,食物彻底煮熟。
6.疫情防控不能放松警惕,进出农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坚持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测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
7.公众应坚持做好防护,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保持社交距离,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护自己是对防疫的贡献。
8.保持警惕不等于恐慌紧张,新冠肺炎可防可治,无需过分恐惧。科学防疫,不抢购、不囤积,不信谣、不传谣。
9.公众有义务配合防疫工作,严格遵守防疫有关规定,如遇检查,请给予理解与配合,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
10.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需坚持做到科学佩戴口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通风消毒、提高健康素养和做好社区防控。
11.共同战疫,需要您的一份力,如遇测温、查证、验码、登记,请主动配合,给予一份理解。
12.抗击疫情,你我有责,不随意散播他人隐私,我们共同的敌人是病毒;只送祝福,不传谣言,别让错误信息帮倒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