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的职责调整

2024-05-08 17:45

1. 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已由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划入的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工业管理职能划入。(三)增加的职责1、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2、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认定初审。(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2、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合的职责,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3、加强组织实施全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职责。

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的职责调整

2. 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的介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为主管全市科学技术、工业经济、信息化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3. 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内设6个科级职能机构:(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处理局机关的日常工作,协调各科的工作关系;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综合信息、文电管理、文书档案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的规章制度;负责信访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党群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后勤事务工作。负责受理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按授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送达行政审批决定。(二)发展计划科(科技信息动员办公室)组织编制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重点科技计划和各类科技专项;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并跟踪和监督实施;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归口管理和统筹安排各类科技经费;编制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科研机构资格审核工作;负责计划内项目的实施、鉴定、验收和监督工作;牵头负责科技信息动员准备建设工作。(三)工业经济科(三亚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工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并提出优化工业产业、所有制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各工业行业,规范行业行为;协调解决产业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高新技术、工业领域的重点科研、开发项目;负责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技术和项目的认定;组织专家对先进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点技术工程项目进行立项论证、评估;承担市级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的资格认定及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协调国防科技工业部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四)信息化科指导和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的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相关工作;负责信息企业(信息产品制造企业、软件企业)、信息产品(软件产品)的认证工作;协调信息网络(包括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行业管理;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协助推进国家及省重点信息化工程;承担市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五)农村与社会科技科拟定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科技计划;指导和组织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科技服务110工作办公室);负责院地科技合作及南繁科技支持服务工作;拟定可持续发展、旅游度假、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公共安全、大专院校、人口社区、城镇与城市化发展以及生物技术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规划、政策及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信息化工程建设。(六)知识产权科(三亚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组织实施专利产品开发计划项目,指导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专利违法行为的工作;负责专利代理人和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核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与管理工作,参与技术合同纠纷的仲裁;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和科技奖励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的推荐上报工作。

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的内设机构

4. 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的人员编制

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行政编制 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行政审批办公室、科技信息动员办公室、三亚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

5.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信息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信息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研生产体系建设。(二)研究分析掌握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情况,提出优化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协调解决全省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工业和信息产业配套体系建设,改善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环境,推进重点工业和信息产业链的构建,培育和促进本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和协调工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三) 负责建立和完善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信息服务系统及联系渠道;建立海南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网站; 参与拟订工业、信息产业、节能投资项目引导目录。(四) 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落实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指导行业质量管理,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负责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五)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全省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结合推进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解决全省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和工业、信息产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全省盐业行业管理工作。(六))负责全省工业、信息产业、高技术类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提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七)承担全省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本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八)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负责协调各工业和信息产业行业发展和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全省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九)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信息产业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负责维护国家、本省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信息产业的产品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监督网络之间互联互通,保障公平竞争;负责全省公共通信资源包括无线电频率、无线电频道的分配和因特网域名、地址的分配与管理。(十)组织工业和信息产业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加强全省工业和信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十一)组织、指导全省工业、信息化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企业管理方面人员培训工作。(十二)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十三)承办省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工作。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主要职责

6.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1、指导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2、指导信息产业行业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二)加强的职责1、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与推进。2、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军民结合的推进。3、装备工业的管理和协调。4、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促进工业发展壮大。加快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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