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百分之五股东减持需公告吗 最新,证监会对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增减持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2024-05-16 15:47

1. 持股百分之五股东减持需公告吗 最新,证监会对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增减持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持股百分之五股东减持需公告吗 最新,证监会对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增减持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2. 散股持有股本5%以上的股份会怎样,还可以继续购买么?一直买到10%是不是就是公司股东了?能参加股东大会么

1、散户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会怎样:当任何一个投资者买进某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后,就必须向上市公司通报这件事情,然后上市公司会向社会公告这一事实。
2、可以继续购买。
3、一直买到10%是不是就是公司股东了:即使持有1股股票,也是公司的股东。凡持有一家股份制公司的股票者都是公司股东。
4、同股同权,任何一名股东都有权参加公司举行的股东大会,并具有投票权。
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证监会、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简式权益变动公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凡是增加到5%的倍数,
例如10%,15%,20%等都要再签一次报告,否则就算违规,要处罚的。这行为称作举牌,举牌后六个月内不能反向操作,也就是不能卖股票,否则也算违规。这些条例都是防止操纵股价而设的。只要你有1股的股票都是合法的股东,都可以报名参加股东大会。
举牌后可以买,或者不买。只是不能卖。举牌后的账户,不管是个人的还是机构的账户,证监会会监管的比较严,户主的直系亲属或机构法人的相关账户都受监控的。

扩展资料
依据《公司法》对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年度股东大会应当提前20日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4、会议决议状况:股东大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反对、弃权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状况。
5、签署:股东大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东大会

3. 上市公司的员工可以购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不可以,《证券法》中 第七十三条规定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七十六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第七十五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包括:
1、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扩展资料
1、法律责任形式
《证券法》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责令依法处理;责令关闭;退还资金;依法赔偿;取缔;撤销证券任职或从业资格;暂停或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暂停或撤销自营业务许可;撤销证券业务许可;吊销公司营业执照;警告;罚款;依治安处罚条例处罚;没收;行政处分;刑事处分等等。
其中,罚款有的是在一定标准内按一定比例罚款,最高达20%;有的按一定标准的倍数罚款,最高达5倍;有的按金额罚款,最高达人民币60万元;有的则是按其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以下罚款等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人的措施。所谓证券市场禁人,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
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法收缴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全部上缴国库。
当事人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证券犯罪
违反《证券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为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法

上市公司的员工可以购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4. 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超过2%,需不需要公告?(请提供法律依据)

  深交所:投资者买卖股票达到一定比例须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并不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专有义务,投资者买卖股票达到一定比例,也要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就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买卖股票达到一定比例应暂停交易并公告

  持股比例是投资者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的重要指标。《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均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当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之后投资者继续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继续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当投资者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否则即构成严重违规行为。

  案例1: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15日买入A公司股份574万股,由于之前其已持有A公司16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987%,从而合计持有22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68%,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案例2:G公司案例中某商厦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G公司A股819万股、B股30.5万股,合计占G公司总股本的5.09%,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上述两个案例均属于投资者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未能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还继续买入公司股票,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已受到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二、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增持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同,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也不相同,当持股比例为5%-20%(含5%)之间,需编制并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持股比例为20%-30%(含20%)之间,需编制并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持股比例达到30%后如需继续增持的,除获得证监会的豁免外,应提出全面“要约”,编制并委托上市公司公告收购报告书,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原来持股30%以上的股东若计划在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则应在首次增持、增持1%、2%三个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股东无论是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还是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均应遵守有关规定。

  案例1:X公司控股股东ZH公司持有上市公司652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2.24%,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期间该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累计达16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案例2:中核钛白(002145)第二大股东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0日卖出中核钛白1742万股,占中核钛白股份总额的9.1684%,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上述两个案例中股东均是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及时报告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在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继续出售公司股份,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已受到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需要提醒的是,还有一个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减持股份达到1%的披露要求,即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二级市场减持股份数量每达到1%时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比例在5%以上股东买卖时间有限制

  一般普通投资者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不受限制,但一旦成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东后,就可以认定其行为能对上市公司实施一定影响,因此其买卖该公司股票行为在时间上将受到一定制约。

  《证券法》第47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将持有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这些投资收益归公司所有。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该公司股票买和卖行为必须间隔在6个月以上,否则该股东不能享有其买卖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同时,也构成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将会受到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和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案例1:Y公司的控股股东某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持有公司82.45%股份,2008年3月11日其在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23101股后,又以16.657元/股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城投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最后,该公司获得的差价收益40,460元属上市公司所有。

  此外,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任何30天内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不得超过1%,否则应当通过大宗交易进行。

  案例2:2008年4月29日宏达股份(证券代码:600331)的股东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分别减持了751.36万股和696.23万股,减持数量占该宏达股份总股本比例1.46%和1.35%,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果上述两个股东受到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最后,我们再一次提醒投资者,如果你在将来的投资中有可能达到上述限制时,一定要遵守信息披露的法规,及时报告、公告,并不得在上述期间再行买卖,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

5. 证监会对大股东增持是怎么规定的?政策是什么?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规定,大股东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均不得减持该公司股份。但并未规定大股东减持股份会有什么惩罚。
相关政策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年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的,可以先增持后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12个月内大股东增持比例超过2%,还是要先申请豁免,才能增持。
上交所还规定,大股东在实施增持计划时,不得将其所持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违例者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
为遏制内幕交易,《指引》规定四个时间段内,大股东不得进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以上规定出自上证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修订版)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扩展资料大股东增持就是说大股东自己买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仓量,
是对公司长期看好,有些公司是官方增持,还有就是管理层增持,这都是对公司未来相当看好,有些公司是手上有大量的订单,以及未来一段时间还会有大量的潜在订单,因为没有人比公司管理层更加了解自己公司的了。
大股东增持原因
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规模增持股票,一般选在股市低迷时期,为显示对公司未来业绩有信心,同时提振二级市场股价。
但是在公司股价大幅上涨后,大股东动辄以上亿元现金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表面上看显得有些任性。
如果是上市公司发公告说有大股东股票增持股票的情况就是说大股东比较看好公司的股票,增加持股数量。大股东增持对公司股票一般属于实质性利好,一般会带动股价上涨。其原因是:
一、最熟悉公司情况的应属公司大股东,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说明对公司未来发展看好,公司一旦有发展前景,将从基本面上保障公司股票价格上扬。
二、从市场供求看,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扩大了对该股票的需求,求大于供,将在市场层面推动股价上升。不过有时候大股东增持股票短期对股价有一定支撑作用,不过由于增持的原因绝大多数是由于市场行情低迷。
我们常常看到所谓大股东增持,基本属于不得已而为之,所以利好作用极其有限,甚至会是主力刻意打压股价的契机,绝大多数股票在大股东宣布增持后都走出先扬后抑的走势,对这种股票我认为都没有介入价值,尤其是大盘蓝筹宣布增持,必须在一周内清仓。增持5%的股份和增持0.0005%的股份意义明显不同。股票的好坏,还是看这家公司值不值。
大股东增持就是说大股东自己买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仓量。对于股份公司而言,
大股东可以公开购买公司股东。对于有限公司而言,大股东可以从其他股东中购买股份。
参考资料谨慎看待大股东增持 人民网

证监会对大股东增持是怎么规定的?政策是什么?

6. 个人买卖股票有限制吗

个人买股票没有限制,只要能在证券公司开户,就可以买卖股票。
股票交易(场内交易)的主要过程有:
(1)开设帐户,顾客要买卖股票,应首先找经纪人公司开设帐户。
(2)传递指令,开设帐户后,顾客就可以通过他的经纪人买卖股票。每次买卖股票,顾客都要给经纪人公司买卖指令,该公司将顾客指令迅速传递给它在交易所里的经纪人,由经纪人执行。
(3)成交过程,交易所里的经纪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买卖这种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厅内,去执行命令。
(4)交割,买卖股票成交后,买主付出现金取得股票,卖主交出股票取得现金。交割手续有的是成交后进行,有的则在一定时间内,如几天至几十天完成,通过清算公司办理。
(5)过户,交割完毕后,新股东应到他持有股票的发行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即在该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他自己的名字及持有股份数等。完成这个步骤,股票交易即算最终完成。

扩展资料:
股票分析数据

(1)技术分析
技术分析是以预测市场价格变化的未来趋势为目的,通过分析历史图表对市场价格的运动进行分析的一种方法。股票技术分析是证券投资市场中普遍应用的一种分析方法。

(2)基本分析
基本分析法通过对决定股票内在价值和影响股票价格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公司经营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估股票的投资价值和合理价值,与股票市场价进行比较,相应形成买卖的建议。

内盘外盘
内盘:以买入价成交的交易,买入成交数量统计加入内盘。
外盘:以卖出价成交的交易。卖出的数量量统计加入外盘。
内盘,外盘这两个数据大体可以用来判断买卖力量的强弱。若外盘数量大于内盘,则表现买方力量较强,若内盘数量大于外盘则说明卖方力量较强。
通过外盘、内盘数量的大小和比例,投资者通常可能发现主动性的买盘多还是主动性的抛盘多,并在很多时候可以发现庄家动向,是一个较有效的短线指标。
但投资者在使用外盘和内盘时,要注意结合股价在低位、中位和高位的成交情况以及该股的总成交量情况。因为外盘、内盘的数量并不是在所有时间都有效,在许多时候外盘大,股价并不一定上涨;内盘大,股价也并不一定下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交易

7. 面对股价操纵,股票深套,股民如何维权?

不少投资者认为炒股亏损是股市正常风险,损失应该由自己来承担。因此,好多人还没有建立起索赔、维权的法律意识。当出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这几种违法行为时,投资者就可以依法主张赔偿。
向上市公司索赔,法律术语叫“证券民事赔偿”,对应的法律依据是《证券法》第69条、76条、第77条。
其中第69条说的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陈述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股民对虚假陈述索赔的法律依据。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发行人是第一赔偿责任人,其他责任人,包括董监高、审计机构、保荐机构是第二责任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证监会在对上市公司做出处罚的同时,也会对其他责任主体如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财务负责人等自然人作出处罚。在一些案件中,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甚至律师事务所,因未勤勉尽责履行审计程序、核查义务,从而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也会受到处罚。根据相关法律,上述责任主体,应与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把上述责任主体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将大大增加股民实际获赔的可能。

《证券法》第76条是对内幕交易索赔的法律依据,这一条明确指出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77条是对操纵市场索赔的法律依据。这一条明确指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从证券法角度,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这三种违法行为都是可以索赔的。但在实践中,操作最成功的、索赔频率最多的是虚假陈述索赔。虚假陈述具体包括四种: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不正当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因为虚假陈述的索赔不仅有证券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详细的司法解释,包括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02年《通知》),还有2003年1月9日出台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03年《若干规定》)
股民如果真的碰到了上市公司造假遭遇损失的情况,具体该如何向上市公司提起索赔诉讼呢?


股民索赔最常见的情形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
在司法实践中,股民要向上市公司索赔投资损失,一个基本的前提是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具有重大违法性,但何为重大,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违法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往往成为庭审的争议焦点。其次,股民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买入,虚假陈述揭露日仍持有股票的,才有索赔的资格。第三,存在因虚假陈述而造成损失的后果即有产生亏损。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才有可能得到赔偿。所以,股民要提起索赔诉讼,先要确定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产生的三个日期:实施日、揭露日和基准日,再对照自己股票买卖的成交记录,以确定自己是否具备索赔资格。
那么股民如何得知自己的股票可以维权呢?
股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股票维权信息:
1、上市公司公告行政处罚
2、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网站
比如,中国证监会公开了所有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投资者可以点击网站首页的“行政处罚”栏目或者“监管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查找。
3、财经类新闻报道
上市公司属于明星企业。大凡上市公司的最新信息,不管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一般都有媒体进行报道。如果上市公司有遭立案调查、收到罚单,或者高管被判刑这样的事件肯定会被媒体报道。
4、股民维权专业平台
凤凰网的股民维权平台把所有的受罚上市公司全部汇总列出来了,直接找到哪些上市公司可以索赔,而不用一家一家地查公告、看新闻。

面对股价操纵,股票深套,股民如何维权?

8. 某公司倒闭后,股民手中的股票怎么办?直接作废?

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即三板交易)。
上市公司在被暂停上市后,即停止在A股市场交易。股民避免损失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暂停上市前,即股票仍在交易时,卖出该股票,进行适当止损。

扩展资料:
上市公司退市条件:
1、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年亏损、亏损1年且净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公司股票进行特别处理,亦即ST制度。
2、对ST公司,如果再出现问题,比如下年继续亏损从而达到《公司法》中关于连续3年亏损限制的,则进行PT处理。PT制度是证券交易所对于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流通所采取的特别安排,目的是为了增强市场流动性,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挂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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