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近景

2024-04-30 13:56

1.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近景

1998年1月,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与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联合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宣布成立北欧证券交易联盟(the NOREX Alliance)。联盟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合作: ①独立交易; ②交叉会员制,即两地的上市公司股票均可相互交叉在对方的交易所挂牌上市;③使用同一交易体系,并互补交易规则; ④买卖证券使用统一格式的交割单; ⑤各出部分所有权,建立合资企业,共同经营。  据哥本哈根邮报(the Copenhagen Post)报道,两大交易所联合的目的是最终形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北欧证券联合交易市场,以便使交易者能在没有任何障碍的情况下在两地进行市场交易。因此,自北欧证券交易联盟创立以来,越来越吸引大量的投资者、交易者、证券发行商及上市公司。各方面普遍反映良好,如上市公司切实感到从更大交易市场中得到了更大的资金来源;同时市场的巨大潜力也促使新的上市公司投入更高的热情,去努力创造条件,尽快上市;而投资者也能从来自联合交易市场的巨大流动资金和单一化的交易系统中受益。2000年6月冰岛证券交易所加入了北欧证券交易联盟,10月该联盟在同一交易体系下开始进行股票、债券及其它金融衍生工具交易。2000年10月奥斯陆证券交易所正式签订联合协议,成为北欧证券交易联盟的第四个成员所。此外,波罗的海三国也签订了加入北欧证券交易联盟的意向书。 北欧四国在2003年10月创立了一家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证券交易公司—北欧证券有限公司(Nordic Exchanges A/S),公司的总部设在哥本哈根。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丹麦人斯塔夫·简森说,建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向所有在北欧证券交易联盟的交易商、发行商、投资者及上市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并促进共同交易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人们有理由相信,北欧证券交易联盟在不久的将来定会成为世界重要的证券交易市场。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近景

2.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哥本哈根证交所的上市程序

在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证券有一个时间过程,而这个时间的长短又受公司的类型、发行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不过大多数证券顾问都认为,从公司提出申请到正式挂牌上市交易至少需要六个月。根据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现将在该所的证券上市程序介绍如下: 1、公司经过董事会决议决定向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提出证挂牌上市的要求,并写出书面报告。 2、公司与其法律顾问共同起草招股说明书和上市申请书,并递交到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约需4-8个月) 3、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接到上市申请书、招股说明书和上市时间表,并通常需要15个工作日阅读上述文件。证券交易所将仔细审阅以便对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作出判断,并提出相关的问题,然后将意见书及上述文件一同退回公司。(约需3星期) 4、公司收到后,会同本公司法律顾问洽商有关问题,然后根据证券交易所反馈的意见对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约需1-2星期) 5、证券交易所收到修改后的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如果此时招股说明书认为还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则程序3、4将重复进行。 6、证券交易所举行董事会,在听取汇报后,投票决定是否同意公司的股票挂牌上市。(约需2天) 7、如获得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公司将能及时收到它们发来的书面批准报告。 8、公司将安排印刷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约需1星期),与此同时,公司还将准备一份出版招股说明书的文告,并由证券交易所发行给其会员公司。 9、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注意,该说明书须在正式向公众发行股票前5个工作日发行。(约需5-8天) 10、公开向社会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发行期约需10个工作日,依募集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11、证券发行商处理募集事宜,并将投资者认购的证券数目通知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需要1-3天) 12、经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确认后,该证券开始挂牌上市,进行交易买卖。

3.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哥本哈根证交所的的交易规则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活动是受丹麦证券交易法(Danish Securities Trading Act, Act No.1072)制约的。该法颁布于1995年12月20日,并于1996年1月1日生效。这是丹麦政府第一次将有关规范丹麦证券市场的法律融为一部的专业法。为了适应欧洲统一大市场的需要,该法于2000年7月25日进行了新的修订,并获得丹麦议会的通过。修改后的内容与未修改的条款就构成了丹麦新的证券交易法,那就是丹麦证券交易统一法(the Consolidated Act No.725)。该统一法既符合了欧盟颁布实施的《投资服务法令》(EC Investment Service Directive),也满足了丹麦证券交易市场的实际要求。 目前,丹麦证券交易市场有三层法律监管。第一层是丹麦证券交易统一法,它属于框架法律,从总体上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第二层是丹麦证券理事会颁布实施的丹麦证券交易实施通则(Danish Securities Council Executive Order),它从一定意义讲被认为是对丹麦证券交易统一法实施的司法解释,也被看成是统一法的补充;第三层是由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内部细则(Copenhagen Stock Exchange Self-Regulation),主要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具体操作规程,它被认为是对丹麦证券交易实施通则的补充。 丹麦证券交易统一法的基本内容: 1、该法规范了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行为、清算活动、公司上市注册原则、经纪人与交易商的交易关系、外汇交易市场等,并规定了有限公司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从事正常的证券买卖业务。 2、该法要求设立证券理事会,并在促进规范化的证券交易市场过程中起到指导性的作用。 3、该法规定了在与控制股权权益转移(the Transfer of Controlling Interests)相关的并已被确定的要约时,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由于控制股权权益在期权交易中,事关重大,因此,法律严格要求当事人遵守合约。 4、该法还规定了有关获利和操纵价格等方面的条款。 此外,与上述有关丹麦证券交易市场的法律相关的一些行业规则还有: ①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 ②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有关实时交易信息和股评等出版物的规定; ③上市公司证券价格明细表; ④上市股票登记、发行、交易所会员等的费用; ⑤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会员公司清单以及内部管理规则。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哥本哈根证交所的的交易规则

4.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介绍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Copenhagen Stock Exchange,CSE)是瑞典欧麦克斯集团(OMX)旗下交易所之一,位于国会大厦同位于朗厄里尼岛上。交易所为一幢文艺复兴时代的建筑物,建于1624年,是世界上最古老又仍然使用的证券交易所,也是哥本哈根市最具特色的建筑物,顶部是一座以4条龙盘绕着的青铜尖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