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属于违法或是传销吗

2024-05-18 17:31

1. 外汇属于违法或是传销吗

外汇,英文名是Foreign currency,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包括外国货币、外币存款、外币有价证券(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支付凭证(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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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投资之前,建议您先去了解一下项目存在的风险,对项目的投资人、投资机构、链上活跃度等信息了解清楚,而非盲目投资或者误入资金盘。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应答时间:2021-11-1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外汇属于违法或是传销吗

2. 外汇经纪人属于传销吗

你可以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种的三个标准鉴别这个企业是否涉嫌传销。如果他们的行为符合此条例,可到商务部官网查询该企业是否经商务部批准并获得直销许可证。如果没有,那么就可以确定这是传销行为,属于违法。

3. 外汇是不是传销

海星短线外汇是不是传销,应当按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外汇是不是传销

4. 安好外汇是传销吗

安好外汇是黄艳丽注册的商务公司,通过几个会员股东进行非吸的虚假外汇公司,18年底以入金分红送奔驰汽车为幌子,最后一波诈骗巨额资金后下落不明,现在玉泉公安局已经开始立案侦查。后续不清楚。

5. 艾尔外汇是传销吗?

判断一个盘是不是传销盘,是不是资金盘,首先是要看它的监管,其次是要看它有没有抛单到国际市场, 也就是说有没有造血能力,监管到位,有造血能力它就不是传销盘

艾尔外汇是传销吗?

6. 外汇骗局吗?


7. 外汇投资是传销吗

外汇投资,是指投资者为了获取投资收益而进行的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行为。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有动态和静态两种含义。动态的含义指的是把一国货币兑换为另一国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的经营活动。静态的含义是指可用于国际间结算的外国货币及以外币表示的资产。通常所称的"外汇"这一名词是就其静态含义而言的。其特点是风险大,但风险可控,操作灵活,杠杆比率大,收益高等。

外汇投资是传销吗

8. 有以炒外汇为名的传销吗

问:有以炒外汇为名的传销吗?
外汇天眼:有很多,最臭名昭著的就是普顿外汇了。
去年7月31日,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对“PTFX普顿外汇”特大网络传销案公开开庭宣判。刘铁等17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5年9个月到缓刑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到2万元不等。
  
  3月4日,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PTFX普顿外汇”特大网络传销案的起诉书。起诉书详细披露了各被告人加入传销组织的时间、涉案金额以及发展的下线人数。
  该起诉书中提到,2016年11月,被告人刘铁与董某甲、李某某、叶某某、张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共同商议推广未经国家批准的PTFX外汇投资交易平台(以下简称:PTFX平台)。PTFX平台以提供外汇交易为由,要求参加者通过会员推荐进行注册,缴纳100美金、1000美金不等的“交易保证金”获得交易资格,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主要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2016年11月起,刘铁注册成为PTFX平台初始会员后,通过发微信朋友圈、举办招商会、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宣传PTFX平台并发展下级会员。至案发时刘铁发展下级会员17层级20053人,为平台PIB2级会员,收受平台转入资金25038618.24元。
  2016年11月起,徐某注册成为PTFX平台会员后,通过发微信朋友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宣传PTFX平台并发展下级会员。至案发时徐某发展下级会员29层级287554人,为平台PIB2级会员,收受平台转入资金53798576.3元。
  2016年12月起,周某注册成为PTFX平台会员后,通过发微信朋友圈、设立工作室、参加招商会等方式宣传PTFX平台并发展下级会员。至案发时周某发展下级会员32层级706151人,为平台PIB2级会员,收受平台转入资金143417893.75元。
  2016年12月起,陈某甲注册成为PTFX平台会员后,通过发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宣传PTFX平台并发展下级会员。同时,被告人陈某甲成立公司对PTFX平台会员进行培训。至案发时陈某甲发展下级会员14层级49882人,为平台PIB2级会员,收受平台转入资金32690471.98元。
  2017年1月起,蓝某某注册成为PTFX平台会员后,通过发微信朋友圈、微博等方式宣传PTFX平台并发展下级会员。至案发时蓝某某发展下级会员21层级108415人,为平台PIB2级会员,收受平台转入资金9016190.84元。
  2017年1月起,王某甲注册成为PTFX平台会员后,通过发微信朋友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宣传PTFX平台并发展下级会员。同时,协助周某管理从PTFX平台获得的收益。至案发时王某甲发展下级会员31层级439120人,为平台MIB级会员,收受平台转入资金5188970.56元。
  2017年1月起,周某洋注册成为PTFX平台会员后,通过发微信朋友圈、工作室授课等方式宣传PTFX平台并发展下级会员。至案发时周某洋发展下级会员30层级437665人,为平台MIB级会员,收受平台转入资金17862270.77元。
  2017年1月起,周某某、肖某某注册成为PTFX平台会员后,周某某通过发微信朋友圈、工作室授课、参加招商会等方式宣传PTFX平台并发展下级会员,肖某某负责管理从PTFX平台获得的收益。同时,周某某入职浙江公司参与组织PTFX平台会员培训等事项。
  至案发时周某某发展下级会员28层级306209人,为平台MIB级会员;肖某某发展下级会员27层级306175人,为平台PIB级会员。二被告人收受平台转入资金36190274.34元。
  2017年1月起,王某乙注册成为PTFX平台会员后,通过发微信朋友圈、参加招商会等方式宣传PTFX平台并发展下级会员。至案发时王某乙发展下级会员16层级31119人,为平台PIB2级会员。经三明华星税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被告人王某乙收受平台转入资金共计14846714.4元。
  2017年2月起,邱某某注册成为PTFX平台会员后,通过发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宣传PTFX平台并发展下级会员。至案发时邱某某发展下级会员20层级87263人,为平台PIB2级会员,收受平台转入资金36029277.24元。
  2017年2月起,蒋某某注册成为PTFX平台会员后,通过发微信朋友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宣传PTFX平台并发展下级会员。至案发时蒋某某发展下级会员14层级36437人,为平台PIB级会员,收受平台转入资金9312146.45元。
  2017年3月起,高某某注册成为PTFX平台会员后,通过发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宣传PTFX平台并发展下级会员。同时,协助李某某联络网络删帖人石某某(另案处理),对互联网上有关PTFX的负面消息进行删除,从中获得10万元好处费。至案发时高某某发展下级会员13层级13697人,为平台PIB2级会员,收受平台转入资金9254042.87元。
  2017年4月起,曹某某注册成为PTFX平台会员后,通过发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宣传PTFX平台并发展下级会员。同时,协助被告人陈某甲管理南京公司。至案发时曹某某发展下级会员12层级16647人,为平台MIB级会员,收受平台转入资金4011564.37元。
  2017年4月起,陈某乙注册成为PTFX平台会员后,通过发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宣传PTFX平台并发展下级会员。至案发时陈某乙发展下级会员17层级62374人,为平台PIB级会员,收受平台转入资金19627916.59元。
  2017年4月起,潘某某注册成为PTFX平台会员后,对外宣传PTFX平台并发展下级会员。之后与下级会员杨某某、朱某某、董某乙、毕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共同发展会员、分享收益。至案发时潘某某发展下级会员19层级60031人,为平台PIB2级会员,收受平台转入资金20770187.04元。
  2017年7月起,徐某甲注册成为PTFX平台会员后,对外宣传PTFX平台并发展下级会员。同时入职浙江公司参与组织PTFX平台会员培训、等级晋升考核等事项。从公司离职后在杭州成立公司继续开展PTFX平台会员培训、等级晋升考核事务。至案发时徐某甲发展下级会员3层级43人,为平台I级会员,收受平台转入资金143095.85元。
最后外汇天眼提醒广大投资者,在进行外汇交易前,一定要对平台进行多方面的考虑,
如遇到无法判断的外汇平台,可在外汇天眼APP中进行查询,平台真假,一查便知~
外汇天眼APP-全球交易商监管查询APPm.fxey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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