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的管理办法

2024-05-17 08:24

1. 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的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一、设立年份:2002年二、资助标准:每人6000元/年,共资助四年。(2002~2005年,每人10000元/年;2006年起,每人6000元/年)三、资助人数:每年新评50人(2002~2005年,每年新评30人;2006年起,每年新评50人)四、累计资助人次: 320人次五、累计资助金额:708万六、受助对象及资格:1.大学本科新生;2.来自西部省份的贫困地区或其他省份;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人民币100元;4.未获得其他资助。七、对受助学生的要求:1.开学第一学期内先在全校初选推荐60名候选学生,再由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会面选50人,次年3月最终确定受助人选。2.获助学生需签订道义契约。 南京大学:根据捐赠协定,从2006年至2012年的7个学年中,每年资助58名本科新生,每人每年助学金额为人民币5500元,累计将有1276个助学金名额,捐赠总额高达700多万元人民币。此助学金原则上资助学生四年。浙江大学:一、助学金资助对象主要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生活贫困的全日制在校新生。来自西部和国家重点扶贫县的同学优先考虑。二、助学金资助名额及额度助学金2006、2007、2008、2009年每年资助57名新生, 资助额度为5550元/人/学年,连续资助4年至毕业,共计22200元人民币/人。7年共资助4届228名学生,资助总额6,959,700元人民币。三、助学金申请条件1、家庭经济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或接近保障线的,不能或不足以供给该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开支,且未获得其它助学金资助;2、学生本人热爱祖国,思想作风正派,遵守法纪校规,同学关系良好。3、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异。四、助学金管理1、郭氏基金会每年3月把款项划入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基金会设专项基金,专款专用;2、获得资助的学生,通过年度考核后,每年均可继续获得资助,直到学业毕业;3、受资助学生每年应提交前一学年学习情况总结报告,并由其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如发生学生停学、学习不努力、因违反学校规章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平时生活挥霍、家庭生活经济情况明显好转等情况,经浙江大学学生工作处、所在学院认定,可根据其表现和家庭经济状况变化等情况协商做出调整;4、本助学金由浙江大学发展联络办公室、浙江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浙江大学学生工作处共同管理,由浙江大学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并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将每年受助学生的简况送郭氏基金会存档;5、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会有权对助学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双方协商,可以对管理办法提出修改意见

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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