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第一章 总 则

2024-05-19 07:00

1. 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彩票管理,规范彩票机构行为,促进彩票业健康发展,保护彩票购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35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彩票是国家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而特许专门机构垄断发行,供人们自愿选择和购买,并按照事前公布的规则取得中奖权利的有价凭证。第三条 彩票机构指国家特许负责彩票发行和销售的专门机构。彩票发行分别由隶属于民政部的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和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的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彩票发行机构)承担,按省级行政区域组织实施。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彩票销售工作,由受彩票发行机构业务指导,隶属于省和省以下各级民政、体育部门的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彩票销售机构)承担,也可由彩票发行机构直接承担。第四条 发行彩票由国务院批准。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地方、部门、组织、个人均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第五条 发行销售彩票应当遵循诚信和自愿购买原则,严禁以欺诈方式发行销售彩票,严禁采取任何摊派或变相摊派等强迫性手段发行销售彩票。第六条 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流通,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

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第一章 总 则

2. 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行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此前实施的有关彩票管理办法和规定,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3. 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基本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综〔2002〕13号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35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OO二年三月一日

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基本信息

4. 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有纸彩票必须由彩票发行机构统一印制。彩票的版式。票面图案、规格、制作形式、包装参数等技术工艺指标,由彩票发行机构统一制定。有纸彩票储存应实行出入库登记制度,出入库记录应保存5年,调运用纸彩票应由专车运输,专人押运。  第二十五条 彩票发行机构应按照统一软件、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本系统电脑彩票发行销售系统。  第二十六条 彩票安全保密技术必须由彩票发行机构统一制定,摇奖设备由彩票发行机构统一购置。第二十七条 摇奖设备必须处于彩票机构的直接管理和控制之下,存放地点要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并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每次摇奖前,必须在公证人员监督下对摇奖设备进行检查和启动测试。第二十八条 采用电脑系统发行销售的彩票,必须在公证人员的直接监督下,将销售截止时限前进入该系统中心数据库的有效数据,刻录在两个不可更改的数据光盘中,分别由公证机构和彩票机构保存,摇奖时从刻录的光盘中检索中奖信息。第二十九条 彩票机构必须制定彩票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财政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彩票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 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

2002年3月1日,财政部以财综〔2002〕13号印发《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分总则、发行与销售管理、安全管理、彩票监督、附则5章37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依据:《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彩票是国家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而特许专门机构垄断发行,供人们自愿选择和购买,并按照事前公布的规则取得中奖权利的有价凭证。第三条彩票机构指国家特许负责彩票发行和销售的专门机构彩票发行分别由隶属于民政部的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和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的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彩票发行机构)承担,按省级行政区域组织实施。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彩票销售工作,由受彩票发行机构业务指导,隶属于省和省以下各级民政、体育部门的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彩票销售机构)承担,也可由彩票发行机构直接承担。第四条发行彩票由国务院批准。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地方、部门、组织、个人均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第五条发行销售彩票应当遵循诚信和自愿购买原则,严禁以欺诈方式发行销售彩票,严禁采取任何摊派或变相摊派等强迫性手段发行销售彩票。

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

6. 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第一章 总 则

 彩票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编报和执行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保证彩票发行与销售工作的正常运行;(二)按照规定向财政专户解缴彩票公益金和发行经费;(三)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有效利用各项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开展财务分析,提供财务信息,如实反映彩票机构的财务状况;(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六)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和对外签定经济合同等事项,对本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彩票机构财务收支计划编制的原则:(一)坚持量入为出,自求收支平衡。(二)坚持统筹兼顾、重点安排,正确处理彩票业务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的关系,合理安排支出。(三)坚持勤俭办事业、厉行节约。(四)购建固定资产应在保证正常事业支出需要,保持正常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 彩票机构应严格按财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财务收支计划执行。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财务收支计划时,应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批准。

7. 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自实施之日起,其他部门以前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七十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第七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第十三章 附则

8. 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2年3月1日发布的《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11月13日发布的《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