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无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2024-05-08 13:44

1. 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无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无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2. 以前企业之间借款利息现在开发票发票能在税前扣除吗

1、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否则不允许税前列支。 
2、收利息的公司要出具发票,该发票可以由地税局代开。 满足上述条件,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3. 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没有发票怎么税前扣除?


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没有发票怎么税前扣除?

4. 借款的利息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贵公司向集团公司借款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条件有:第一、贷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利率;第二、贷款金额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满足上述条件时,贵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否则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5. 借款的利息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贵公司向集团公司借款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条件有:第一、贷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利率;第二、贷款金额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满足上述条件时,贵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否则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借款的利息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 企业间借款利息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借款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 倍,都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但必须要提供正规的发票才可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相关法条:  第十条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二条  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企业间借贷款项,除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规定外,  

7. 借款利息可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二、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税[2008]121号文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财税[2008]121号文有如下规定: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1)、金融企业,为5:1;(2)、其他企业,为2:1。
  2、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三、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借款利息可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8. 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没有发票该怎么去税前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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