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总体思路

2024-05-15 15:40

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总体思路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部署,促进湖南省“两型社会”建设,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总体思路:根据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现状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进行调控,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业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高。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统筹矿业经济发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抛弃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变资源利用和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倡导和发展循环经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和污染。
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通过制定切实可行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采矿权人矿业活动的约束,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理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体制
调整现有管理体制,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统一管理,建立以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同管理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体系,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合理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产业布局。同时,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力度,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促进矿山地质环境向良性方向发展。
四、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经济调控手段
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不断拓展融资渠道,加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投入。完善矿业权市场,杜绝矿业权配置的双轨制,通过市场合理有序地配置资源。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产权制度,探索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产业化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政策的杠杆作用,合理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鼓励低消耗、轻污染、科技含量高而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产业发展。同时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缓解矿产资源和矿山地质环境的压力。
五、激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科技创新
大力提倡和激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领域技术研发以及新技术的应用,培养一批掌握先进技术、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科技队伍和人才,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
各级政府应当公开发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保护规划和计划,矿业权人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政府在审批一些影响范围大、涉及人员多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要广泛听取当地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通过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决策的科学化。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总体思路

2.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建议

5.6.2.1 近期重点恢复治理区
主要是重要经济开发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国家重大工程实施区,重要的水源地、交通干线内对地区经济发展和当地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极严重区、严重区级别的矿山。主要有两类矿区:一是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国有大中型老矿山、即将闭坑或已闭坑矿山;二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民采混乱经治理整顿后的无主或无法追究业主责任的矿区。尤其要重视潜在环境地质问题严重、极严重的矿山防治工作。
应在近期重点恢复治理地区中,选择建设一些重点恢复治理示范性矿山。通过中央、地方政府以及矿山企业的共同努力,建立西北地区不同矿产类型、不同地质环境背景区以及不同开发方式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示范性工程,为西北地区类似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及西部大开发矿业开发过程中地质环境的保护提供借鉴经验。
5.6.2.2 近期重点防治区
近期重点防治矿区及重点防治矿山,应主要通过地方政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地方及矿山企业加大矿山环境保护预防措施,多方筹措资金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重建,促进矿山经济可持续发展。

表5-9 西北地区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重点防治区一览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3.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展趋势与保护区划

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展趋势
山东省作为矿业大省,矿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目前大大滞后于矿山开发建设步伐,因此,随着矿山开发强度的加大,矿区地质环境问题将越发突出。
(一)需处理的矿山“三废”不断增加,治理工作量大
1.废气排放量大
全省矿业活动产生的废气中粉尘和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呈逐渐增长的趋势,且增长幅度较大。据“山东省环境统计报表”统计资料分析,1996年至2001年,全省矿山废气排放总量由3149亿m3增至5873亿m3,其中二氧化碳排放量由36.38万t增至36.99万t,粉尘排放总量由29.88万t增至72.79万t。1996~2000年间废气排放年增长率为16.9%,按此增长比例预测,截至2010年废气排放量将增长至28027亿m3。
2.废水排放量将缓慢减少,但需处理量仍然很大
据调查,“九五”期间山东省矿山废水年产量相对稳定,而年排放量呈缓慢下降的态势,年下降率为1.0%,主要由于矿山企业加大废水处理力度,废水综合利用程度不断提高的缘故。2005年,全省各类矿山废水年排放量为48670万m3,按1%的下降率推算,至2020年矿山年排放量为41859万m3。与此同时,废水处理量将明显增长,需要大力增加处理设施和资金投入。
3.废渣、尾矿排放量与堆存量将逐年增长
废渣、尾矿年排放量会随着矿山开采量的增大而增加,全省矿渣、尾矿年综合开发利用率远低于其产出量,故其累计堆存量逐年增加。现状年利用率为46%,现积存总量达到76378.72万t。以目前年处理能力,仅处理现有堆存量,需用28年的时间。故应加强矿渣、尾矿资源化研究,并从政策和经济手段上鼓励对其进行综合利用。
(二)矿区地质灾害问题越来越严重,防治难度增大
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全省矿山采掘工程将向纵深发展,开采规模、强度不断增大,产生的矿区地质环境问题将越来越多,危害也越来越大。与此同时,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量、技术难度和费用等相应增大。
1.采空塌陷
a.煤矿采空塌陷
现阶段煤矿开采主要是在鲁中地区的淄博煤田、肥城煤田、新汶煤田、兖州煤田、滕州煤田、陶枣煤田、临沂煤田和鲁东地区的龙口煤田。就目前地面塌陷情况分析,山东采煤地面塌陷基本分两种情况:
1)淄博、陶枣、临沂等煤田,多处于低山丘陵区,煤层薄,上覆第四系厚度均小于100m,开采深度多在500m以内,煤层采出顶板冒落后,很快自动叉实,地表只出现小规模地面变形、斑纹或裂缝,对地表或农业耕作不会产生重大损害;
2)兖州、滕州、肥城、龙口等煤田,多处于山前冲积平原或盆地中,第四系覆盖厚度大,开采煤层厚度大,多8~12m,煤层产状平缓,采出后,顶板煤层失去支撑,形成破碎冒落、弯曲下沉,随着采空面积的逐渐扩大,在地面出现缓慢、连续的盆状塌陷坑,严重破坏了地质地貌景观,对农田、村庄等破坏严重,给矿山建设和矿区农业生产、人民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也为矿山带来深重经济负担。
根据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规划,近期煤炭生产的重点地区是济宁、兖州、滕州煤田,新汶(含莱芜)、肥城等深部煤田,采煤地面塌陷也主要发生在济宁、兖州、滕州煤田,其次是肥城、龙口、新汶煤田。淄博煤田面临闭坑期,采煤塌陷影响很小。也就是说,除了淄博煤田外,其他各煤田地面塌陷仍将继续发展,尤其是济宁、兖州、滕州三大煤田,开发潜力大,采煤塌陷基本属于第二种情况,故其地面塌陷规模和危害程度将是十分突出的。
据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资料,近期全省采煤地面塌陷面积年均增长20.4km2,按此推算(以2002年采煤地面塌陷面积392.625km2为基础),2005年和2010年全省由于采煤将增加塌陷面积分别为102km2和204km2。据调查,截止到2002年,济宁市采煤地面塌陷面积累计达127.96km2,2005年新增塌陷面积36.5km2。肥城煤田塌陷面积已达54.36km2,4个乡镇近10万人受害,良田失耕,而该煤田塌陷面积仍以1.3~1.5km2/a速度递增。
未来煤炭资源开发远景区在鲁西南煤田、黄河北煤田及聊城煤田。此处煤田处于黄河冲积平原区,煤层埋深大,但具有上覆第四系厚度大、煤层厚度大、煤层产状平缓与济兖煤田类似的自然地质条件,推测未来开发会产生严重的地面塌陷危害。
采用采煤塌陷系数法,对2010年地面塌陷面积作出预测,计算公式如下:

山东省地质环境问题研究

式中:S为预测采空塌陷面积(hm2);a为采空塌陷系数(hm2/万t);T为规划年产量(万t)。
塌陷系数,就是每万t煤量出现的塌陷面积。根据省压煤搬迁办公室调查研究成果(表9-4),整理计算出全省煤矿开采地面塌陷系数为0.24hm2/万t,结合2010年规划采煤量9000万t,则2010年地面塌陷面积为2160hm2。
表9-4 山东省主要煤矿采煤塌陷系数统计表 单位:hm2/万t


b.铁矿采空塌陷
省内铁矿采空塌陷相对较轻,目前主要发生在淄博黑旺铁矿朱崖矿区庙子采空区、鲁中矿业公司(莱芜)张家洼、小官庄矿区及莱芜铁矿马庄矿区3处。据2002年调查,庙子采空区由于当地乡镇和个体采矿影响,范围有所扩大,对于正处于采空区上方的庙子村而言,仍存在潜在的地面塌陷危害;张家洼小官庄、马庄矿区随着开采深度的加大,以及各矿区采用了科学合理的采矿方法(砂土充填法),并作为莱芜市重点恢复治理区,区内采空塌陷面积将逐年减少。
c.金矿采空塌陷
据金矿开发规划,近期(截至2010年)采金地面塌陷将随着采空范围的不断扩大而加剧。由于三山岛、新城、金城等金矿已经转入海下或深部开采,故其地面塌陷发生规模不会增幅太大;而牟平、乳山、龙口,尤其是招远金矿,由于资源相对丰富,加上国有矿山和集体、个体矿山的联合无序开采,采空塌陷面积将不断增大,采空塌陷危害将越发突出。
d.石膏、滑石矿采空塌陷
山东省石膏矿产资源集中分布在鲁中地区,尤以泰安、枣庄、临沂三区资源丰富;滑石矿资源主要集中分布于鲁东北部地区。目前石膏、滑石开发强度较高,采空塌陷时常发生,给矿区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随着开采强度的加大,其采空塌陷亦会愈加突出。
2.岩溶塌陷
因矿山开发排水为主导因素而引发的岩溶塌陷,主要发生于莱芜铁矿区第三系缺失区和“天窗”内及断裂带附近。据地质环境监测资料,该区岩溶塌陷近年来发展迅速,1997年塌陷面积6320m2,2000年达到8450m2,2002年达9912.17m2,塌陷面积年均增长700多m2,累计塌陷坑228个,塌陷密度最大达252.5处/km2。随着矿山开采强度的增大及部分矿山恢复(如顾家台矿区等)建设,区内岩溶塌陷面积将不断增大。
3.崩塌、滑坡、渣石流
胶东地区金矿采空区及石材开采引起的岩体开裂、崩塌、滑坡、金矿毛石、尾矿不合理堆放引发的渣石流,以及鲁中南地区石材开采引发的岩体开裂、崩塌、渣石流等,因多位于山区,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其潜在危害随着矿产资源的开发而逐渐增大,故应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
4.水土流失
山东省矿山企业众多,但大多数为小型露天采石、粘土矿山。此类矿山开发生产的废渣遍及各矿区,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很大。不仅对地表植被破坏严重,而且加重了矿区的荒漠化和水土流失。
5.水环境污染
水环境污染主要因矿渣、尾矿和矿山排水而起。据分析,随着人们对矿渣、尾矿及矿坑排水资源化意识的逐步加强,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矿渣、尾矿及矿坑排水综合利用率将会越来越高,采矿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也将逐渐减少。但是,在淄博孝妇河流域煤矿区及招远金矿区,目前及未来一些年,矿区水环境污染仍十分突出。这由其特定的地质和自然、社会环境所决定。淄博矿区已发现矿坑水对奥灰水的“串层”污染现象,是由大型矿山闭坑引起的,预测随着淄博煤炭资源的枯竭,大多数矿井闭坑期的到来,矿坑水水位将因矿山停排地下水而大幅度回升,对周围地下水,尤其是对作为生活和工农业生产主要供水水源的奥灰水,存在大范围“串层”污染的隐患。
6.矿山排水与地下水供水矛盾
此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与未来一定时期内主要发生在鲁中南地区,尤以淄博、莱芜煤、铁矿区最为突出,这与采矿区大量抽排地下水及当地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大量需水有关,随着未来对地下水需求和矿山排水量的逐渐增大,矿山排水与地下水供水之间的矛盾会愈加突出。若矿山企业能够充分认识矿山排水也是水资源,对其综合处理,分类利用,则可缓解此类矛盾。
7.占压土地
前已述及,占压土地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普遍存在于各类矿区,但以煤矿区最为突出。大量的矸石土、尾矿随意堆放,在目前情况下将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随着废渣资源化的研究发展,废渣综合利用率将显著提高,加上政府对废渣资源化给予大力政策扶持及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占压土地问题会逐步得到有效解决。
二、矿区地质环境综合评估
(一)评估原则及主要参考因子
根据山东省不同矿区地质环境的特征,以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分布、发育现状及矿区地质环境问题发展趋势为依据,以采矿对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主,兼顾地质环境背景,突出重点为评估原则。
1)已发生矿山地质灾害类型及规模、“三废”排放量及排放去向、压占与破坏土地的面积和类型、造成的危害与经济损失;
2)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难易程度;
3)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开采方式、矿山企业规模与经济形式;
4)地形地貌、水文气象、植被、区位条件。
矿区地质环境质量综合评估的实质是对现在和未来矿山工程、矿业活动与环境质量的价值关系进行评价。在选择评估方法上充分考虑了影响全省矿区地质环境质量的众多因素,采用定性和半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估。
(二)评估方法
1.专家打分法
它是将专家们作为索取信息的对象,组织地质环境领域的专家运用专业方面的经验和理论对矿区地质环境质量进行评估。
2.因子得分法
(1)单元网格划分
根据矿区地质环境现状图,将各重点矿区按图面坐标网进行网格划分,运用栅格数据处理方法对调查区进行剖分,每个单元面积为2km×2km。
(2)单元信息的提取及数字化
根据部分网格与已数字化的矿区地质灾害图件进行单要素叠加,并将灾害划为A(高易发区)、B(中易发区)、C(低易发区)、D(不易发区)4级,分别取值为4,3,2,1。然后,将多种灾害进行叠加,当有两种以上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发生重叠时,则取值为5。根据上述标准,对矿区所属单元进行了地质灾害信息的提取和数字化。
(3)矿区地质灾害评价
根据以往研究成果及野外调查资料,将矿区内滑坡、崩塌、泥石流、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固体废弃物危害性等矿区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数字化叠加分析,单元信息叠加(G)满足下列公式:

山东省地质环境问题研究

式中:G为单元信息叠加数值;G滑为滑坡灾害数值;G崩为崩塌灾害数值;G泥为泥石流灾害数值;G塌为采空塌陷灾害数值;G裂为地裂缝灾害数值;G弃为固体废弃物数值;G沉为地面沉降数值;G房为房屋裂缝数值。
将上述综合信息叠加按数值表示,并在计算机生成等值线,可定量化地综合反映矿区地质灾害现状。其中,等值线≥6为地质灾害易发区;3~6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3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3.袭扰系数法
参照2001年3月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中的袭扰系数评价方法,将矿区地质环境问题的发育密度和规模作为指标,计算袭扰系数R值,计算公式为
(1)崩塌、滑坡、泥石流

山东省地质环境问题研究

(2)采空塌陷

山东省地质环境问题研究

式中:R为袭扰系数;a为灾害个数密度系数;b为面积密度系数;c为体积密度系数。
根据地质环境现状,将重点矿区地质环境破坏程度进行数字化,点密度系数a值,面积密度系数b值,体积密度系数c值,按严重、中等、轻微、未破坏四级依次为4,3,2,1,见表9-5。
表9-5 矿区地质环境破坏程度数字化取值


以袭扰系数R值为依据进行划分:
R≥12为矿区地质环境破坏程度重;
3<R<12为矿区地质环境破坏程度一般;
R≤3为矿区地质环境破坏程度较轻。
三、矿区地质环境综合分区
目前,山东省矿区地质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矿种是煤、铁、金、其次是石膏、滑石等,比较突出的灾种是采空塌陷、岩溶塌陷、矿坑突水、地面沉降、水环境污染、矿区水资源危机及渣石流等重力地质灾害。矿区地质环境问题主要分布在采掘业发达的盆地、谷地、山前倾斜平原及滨海地带。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分布具有明显的区域性、规律性。按上述方法对全省矿区地质环境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共分3级:不良区(矿区地质环境质量差,地质灾害发育,地质环境破坏严重)、一般区(矿区地质环境质量一般,地质灾害中等发育,地质环境破坏程度一般)、较好区(矿区地质环境质量较好,地质灾害发育少,地质环境破坏较轻)。
(一)地质环境综合评估不良区
1.肥城煤矿区地面塌陷及矿坑突水不良区
肥城是省内煤炭主要分布区之一,肥城煤田开采历史较长,采空区面积52.34km2,地面塌陷面积累计已达54.36km2,沉陷区积水现象十分普遍,季节性(雨季)积水面积20km2以上,地面变形剧烈,故大量良田无法正常耕作。绝大部分矿井都转入煤层薄、含硫高、突水威胁严重的下组煤生产。区内矿坑突水严重,煤矸石堆存量大,矿区地质环境破坏严重。
2.宁阳煤矿区地面塌陷不良区
该矿区开采历史较长,地面沉陷面积6.2km2,地面塌陷和地裂缝较重,受影响村庄16个,房屋开裂1.2万间,矿坑突水较重,煤矸石、矿渣占地严重。
3.济宁-兖州煤矿区地面塌陷不良区
区内采空塌陷面积已达127.96km2,最深达9.2m。地形起伏较大,各塌陷区多为常年或季节性积水盆地。塌陷区累计积水面积达20km2,平均积水深度4m,给人们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煤矸石、塌陷区占压良田较重。
4.枣-滕煤矿区地面塌陷及矿坑突水不良区
(1)滕南煤矿区地面塌陷及矿坑突水不良区
该煤田煤层厚、埋藏浅,开采强度大,采空塌陷面积较大,累计塌陷面积20.32km2,年地面塌陷面积呈上升趋势,矿坑突水较重,塌陷及矿渣占地较重。
(2)官桥煤矿区地面塌陷不良区
区内采矿历史悠久,属衰老煤矿区,地面塌陷较重,现采空塌陷面积约6.5km2。矸石、矿渣占地严重,矿坑突水较重。
(3)枣陶煤矿区地面塌陷不良区
区内采矿历史悠久,属衰老煤矿区,采空区较大,采空塌陷面积45km2,采空塌陷较重,塌陷区集水较重,矿渣占地严重,矿坑突水较重。
5.峄城底阁石膏矿区地面塌陷不良区
峄城底阁石膏矿区地面塌陷较重,地表起伏变化较大,对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威胁。矿区多数矿山已有近20年的开采历史,采空塌陷面积1.72km2,塌陷严重,破坏地表建筑,塌陷地及矿渣占地严重、春秋季扬尘较重。
6.莱芜马庄、张家洼铁矿区地面塌陷不良区
区内地面塌陷严重,破坏地表建筑,部分塌陷区长年积水,尾矿库、矿渣占地严重且影响矿区环境,矿坑排水量大,自然的地下水动力场遭到破坏。
7.新泰-蒙阴煤矿区地面塌陷不良区
新泰煤矿区采空区面积104.12km2,已沉陷面积达67.4km2,地面变形严重,全区12个乡镇(包括办事处)72个村庄的近30余万间房屋发生不同程度开裂(部分倒塌),受影响居民3万余户,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
蒙阴洪沟煤矿区内地面塌陷、地裂缝严重,累计地面塌陷坑200余个,对房屋等地表设施造成严重破坏,具突发性;矿坑突水较重,人们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
8.平邑石膏矿区地面塌陷不良区
平邑石膏矿采空塌陷面积0.038km2,地面塌陷较重,地表起伏变化较大,对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威胁。矿渣占地及扬尘较重。
9.淄博中南部煤矿区地面塌陷及矿坑水串层污染不良区
区内采空区面积70km2,地面塌陷相对较重,矿坑突水严重,煤矸石、废渣占地较重,煤矸石自燃、扬尘影响大气环境,煤矸石山重力地质灾害时常发生,矿坑水串层污染严重,地下水疏干严重影响水资源,地表水环境污染较重。
10.招远金矿区地面塌陷及崩塌、渣石流不良区
区内金矿矿山企业众多,采空面积大,地面塌陷坑点多面广,发育有地裂缝。崩、滑、流等重力地质灾害时常发生,影响交通及破坏地表设施,矿渣及尾矿占地、扬尘等严重影响区内环境,区内水环境质量较差。
11.龙口煤矿区地面塌陷及海水入侵不良区
区内煤矿采空塌陷面积大,矿坑突水较重,矿渣占用土地,海水入侵较重,地下水质量较差,沿海地貌景观受到较重影响。
(二)地质环境综合评估一般区
1.章丘煤矿区地面塌陷一般区
区内采空区面积较大,地面塌陷相对较轻,煤矸石存量大,占地较重,矿坑排水量大,自然水动力场遭到破坏。
2.坊子煤矿区地面塌陷一般区
区内煤矿开采历史较长,采空区面积大,地面塌陷严重,塌陷面积30.93km2,对土地及地表设施造成破坏,矸石废土无序堆放,占压土地,影响城区环境,局部存在重力地质灾害。
3.罗庄煤矿区地面塌陷一般区
区内矿山开发历史较长,地面塌陷面积较广,对房屋等地面建筑造成破坏,煤矸石存量大,占用及破坏土地。矿坑突水时有发生。
4.平度-莱州滑石矿区地面塌陷一般区
(1)平度-莱州滑石矿区地面塌陷一般区
区内地面塌陷较重,废渣土无序堆放,占用土地,对地貌景观造成破坏。
(2)莱州滑石矿地面塌陷一般区
区内地面塌陷较重,形成多个塌陷坑及多条地裂缝,造成房屋开裂、农田被毁、废渣随意堆放及扬尘,影响区内地貌景观和大气环境。
(3)栖霞滑石矿区地面塌陷一般区
区内地面塌陷及地裂缝较发育,破坏土地及地表设施,给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影响。
5.牟平-乳山金矿区地面塌陷一般区
(1)牟平金矿区地面塌陷一般区
地表塌陷、地裂缝较重,破坏土地及地表设施,严重影响土地复垦,废渣及洗冶废水影响水环境。
(2)乳山金矿区地面塌陷一般区
地面塌陷时有发生,对地表设施及地貌景观造成破坏,废石渣、废液、尾矿库对区内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三)地质环境综合评估较好区
一般分布于不良区、一般区外围或矿山开发强度较低及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较好的区域。
四、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区划
根据矿区地质灾害的形成和演化规律、危害程度,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全省矿区划分为三大防治区:重点防治区(Ⅰ),次重点防治区(Ⅱ),一般防治区(Ⅲ)(图9-6;表9-6)。
表9-6 山东省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分区说明表


1.矿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Ⅰ)
主要分布于鲁北、鲁西南平原和鲁中南的中心城市及其外围、胶东半岛北部,按灾种及危险程度可进一步划分为9个亚区。
(1)肥城采煤塌陷及矿坑突水重点防治亚区(Ⅰ1)
主要为肥城矿区,今后矿井生产向深部延伸,底板含水层富水性减弱,矿井防治水工程应采取局部注浆和疏水降压相结合的治水方案;加强塌陷区监测,土地复垦等矿区综合治理工作。
(2)兖州—枣滕采煤塌陷及矿坑突水重点防治亚区(Ⅰ2)
积极探讨并充分利用采煤新技术,以减少地面塌陷危害,同时开展地表沉陷位移观测研究工作,建立塌陷预测预警系统,进行矿区综合恢复和治理。进一步查清威胁采矿安全的地下水、地表水和“老窿水”通道,预防突水事故的发生。
(3)济南—淄博矿区矿坑排水、水污染为主重点防治亚区(Ⅰ3)

图9-6 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图

注浆堵水在该区地下水治理中有较成功的经验,今后应加强矿坑排水综合利用。淄博矿区大部分面临闭坑,应继续排水,防止对奥灰水的“串层污染”。
(4)莱芜岩溶塌陷及矿坑排水重点防治亚区(Ⅰ4)
合理安排区域地下水开采,鼓励用水单位使用矿坑排水,以减少区域地下水开采量。加强铁矿开采治理地下水的研究。
(5)大汶口—新蒙采煤塌陷及矿坑突水重点防治亚区(Ⅰ5)
加强矿区地下水治理对策研究,对主要进水通道进行注浆改造,以减少矿坑排水量。同时加强矿坑排水综合利用和塌陷区土地复垦。
(6)临沂采煤塌陷、岩溶塌陷及矿坑突水重点防治亚区(Ⅰ6)
对已转入深部开采的国营大矿,应特别注意矿区地下水治理和矿坑水综合利用。加强乡镇和个体矿山的管理,注重塌陷区土地复垦工作。
(7)潍坊采煤塌陷重点防治亚区(Ⅰ7)
加强对乡镇和个体矿山的管理,以减轻地面塌陷危害。坊子煤矿矿坑水水质较好,希望能充分利用,以保护地下水资源。
(8)胶北采金(煤)塌陷及重力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8)
对采空塌陷的主要制造者———乡镇和个体矿山实行严格管理,同时加强塌陷区综合治理。对潜在重力地质灾害发生地段进行标注,并加强监测,防患未然。
(9)东营—滨州油气开发区地面沉降及散落油污染重点防治亚区(Ⅰ9)
集约开采和利用,以减轻落地油造成的局部污染。加强研究采油与油区地面沉降之间的关系,同时进行地面沉降监测工作。
2.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Ⅱ)
主要分布于鲁西南、鲁中、鲁西北、胶东四大矿业经济区的众多矿区(重点防治区外围)。在大规模开发前,应加强科学开采方式的研究和应用,探讨巨厚煤层异向开采新技术的可行性,减轻未来开采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危害,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近期,完成全部重点矿区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和群专结合的监测预防体系。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灾害隐患点进行勘察治理或搬迁避让。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完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开展预测预警系统和综合防治工程研究,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工作。
建立平邑县石膏矿采空塌陷监测预报及综合防治示范区。
中远期,健全并完善矿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和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体系。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勘查治理或搬迁避让。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评估,继续实行并完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在深入开展预测预警系统和综合防治工程研究的基础上,启动综合防治工程。不断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的准确率。
3.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Ⅲ)
主要分布于鲁东的胶莱盆地,鲁西南平原和鲁北平原南部的部分地区。由于局部地区地下蕴藏着较丰富的煤炭资源或油气资源、部分地区蕴藏较丰富的中深层淡水资源,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其开发势在必行,故仍潜在采空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和第四系塌陷等地质灾害,仍应密切关注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和防治。特别是新上大、中型建设项目亦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展趋势与保护区划

4. 不同开采方式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建议

5.6.4.1 地下开采的矿山
主要恢复治理目标是采空区塌陷、地裂缝等,相应的恢复治理措施见前述采空区塌陷、地裂缝等防治对策。
5.6.4.2 露天开采的矿山
主要恢复治理对象是露天采矿场、外排土场、边坡滑坡、采矿场粉尘污染等,相应的技术措施见露天采矿场、外排土场等恢复治理的相关部分。
5.6.4.3 水力开采的矿山
主要恢复治理的目标对象是河道、草地的复垦治理。据统计,西北地区14936座矿山中,小型矿山企业占98%,环保意识淡薄,急功近利,往往无意解决、也没有能力解决开发造成的环境地质问题。同时,面对众多的小型矿山企业,政府监管亦感力不从心。如果能将西北地区的乡镇及个体矿山压缩20个百分点,矿业开发带来的环境地质问题将大为改观。因此,建议修改矿产资源法,提高企业进入矿业行业门槛的条件限制、取缔小矿山,鼓励联合办大矿,走规模、科技开发之路。

5.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效果及存在问题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
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西南地区各级政府相继制订和建立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并于1996年8月29日修订。四川省在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于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地方各级政府亦很重视,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如《成都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马边彝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而针对乱采滥挖多为小型矿山企业的情况,四川省于1994年出台了《四川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为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1998年12月4日专门发出了《关于严禁滥采乱挖矿山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的通知》(川府发[1998]81号);在整顿矿山秩序方面亦做了大量的工作,2000年共查处各类矿业违法案件1.2万宗,取缔非法采矿2712处,查处越界开采950个,关闭矿井2500个。
1998年10月,重庆人大颁布实施的《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申请采矿权必须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999年8月重庆市人大颁布实施的《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作为专章写入其中,其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3点:①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②采矿权人应当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③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情况实行年审制度。此外,还组织专家编写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技术专著,为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提供了技术支持。随着矿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各级矿山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得到增强。
云南省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每年都在“地球日”、“环境日”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使人们的环境意识得到加强。近年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赋予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及《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规,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对矿山地质环境实行监督管理,开展了矿山地质灾害专项与应急调查,及时调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引起的纠纷;组织完成《玉溪地区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和《文山州矿山环境地质调查》;编写了《云南省“十五”期间矿山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计划》及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可行性研究;2002年配合省人大组织的“云南省环保世纪行”活动,对煤、有色金属等重点矿区进行了实地调查,根据“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活动主题,对各矿区取得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总结和报告,促进了该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
贵州省组织完成1∶20万《攀西—六盘水环境地质调查》和1∶50万《贵州省环境地质调查》;编制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部分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进行治理。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5年10月8日发出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严禁在自治区境内开采砂金,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提供了政策保证。近年来自治区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地质灾害防治,降低灾害损失,取得了较好成绩。
中国地质调查局自2002年以来,组织西南地区各省市区集中开展了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和评估工作,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提供了大量基础资料。
近年,各省国土资源厅在编制《2000—2010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都规划了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明确提出了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效果
1.普遍展开了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工作,为减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起了保障作用
上述法律法规的逐步实施,有效遏制了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继续恶化。另一方面,各矿山企业也逐渐认识到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对科学防灾、避灾的重要性。如四川乐山地区2002年共完成矿山地质环境评价180处,雅安市、凉山州、攀枝花市等地区2002年也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几十处至一百多处不等。这些矿山地质环境评价为防治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提供了充分的科学依据。
到2004年,新办大、中型矿山企业,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书达100%。年审换证矿山70%~80%均提交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通过上述相关政策的制定、出台、宣传、贯彻、落实,初步扭转了重开发轻保护、肆意破坏污染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的势头,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逐渐引起了各级政府、企业、社会重视,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加大了大、中型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
西南地区大、中型国有矿山在土地复垦、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废水、废渣综合治理利用等方面都做出了努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如西藏自治区有相当一部分矿山环境向好的趋势发展(表6-1)。

表6-1 西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

3.矿山地质环境恶化趋势逐步得到控制
随着矿山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的健全,管理、监督力度的加大,各级政府、矿山企业对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重视,国家对老国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的逐步投入、历史上遗留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将得到逐步解决,制订了有关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规定,如四川省禁止新建含硫大于3%的煤矿,贵州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汞矿等污染环境严重的矿产,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各省提出了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准入条件等。通过这些保护措施,矿山地质环境恶化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三)存在问题
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环境虽然有所改善和控制,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小型矿山诱发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一段时间内仍将十分突出
西南地区有矿山企业21073个,其中大、中型矿山企业242个,占总数的1.14%,小型矿山企业20831个,占总数的98.86%,小型矿山分布之广由此可见一斑。小型矿山采矿区域,越界开采、无证偷采、一证多采、乱采滥挖现象较普遍,这不仅浪费和破坏了资源,而且加剧了矿山地质环境的恶化。小型矿山多数布局不合理,管理水平低,采矿工艺、技术落后,“三废”随意排放,对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无任何保护与防治措施。小型矿山所带来的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在一段时间内仍将十分突出。
2.老矿山遗留的环境地质问题将成为西南地区今后面临的一大难题
目前西南地区实施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对新建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意义较大,但对闭坑老矿山由于历史原因,多数企业在建矿初期并未考虑矿山闭坑后环境恢复和复垦,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成了历史遗留问题,恢复治理难度很大。
3.局部地区未来一段时间矿山地质环境将进一步恶化
随着经济发展需要,一些以往未开采或小规模开采的地区,会进行新的一轮大规模开发,这必然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新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也会增多。如西南三江有色金属、贵金属成矿带、冈底斯成矿带,黔西煤矿、黔南黔中磷矿、黔北铝土矿,川南古(蔺)叙(永)煤矿和筠连优质煤开采,以及重庆渝东南武陵山银、铅锌矿区、渝西锶矿区、奉节煤矿区及五大国有煤矿区等重要矿区,未来的开发强度必将加强,如不采取切实有效的严格管理,因此可以预见这些地区矿山地质环境将进一步恶化。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效果及存在问题

6.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资源的供应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但是随着资源的大量开采,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环境破坏的严峻状况。为了保证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居生活的环境质量,我国政府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一直做着不懈的努力。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
1.逐步建立、健全矿山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
1986年10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条款中明确了矿山勘查与开采的法律程序、法律责任,形成了系统的管理体制来约束矿山企业减少环境污染及承担环境治理责任。1994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矿山企业要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完成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2001年4月11日,国务院批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0~2010年)》,并授权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该规划确立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针,明确了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的目标、要求。
各省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有关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同时,针对本省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状况,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要求,相继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矿山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主要包括:31个省(市)制定了《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2010年)》,26个省(市)制定了《省级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2个省市制定了《省级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在此基础上,各省(市)为了进一步提高了对矿山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和执行能力,根据各省(市)的实际工作需要,又出台了系列管理办法和要求。
2.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理论研究,并开展了“全国矿山环境调查与评估”等工作
为了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加大了对相关理论的研究,组织开展了“矿山环境保护管理的基础研究”、“矿山环境保护的规划研究”等8个软课题的研究,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了系统的技术上、管理上、制度法律上的支撑。
为了摸清我国矿山基本现状及其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查明存在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潜在危害。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地质环境、矿山环境整治、矿山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提供基础资料。在国土资源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中国地质调查局于2002年启动了以省为单元的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到2006年31个省(市)调查完毕,在研究各省资料的前提下又开展了全国矿山环境调查成果集成和综合研究。基本摸清了调查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现状。
3.推进矿山环境监测工作
国土资源部近年来积极推进矿山环境监测工作,明确了矿山企业对矿山环境应有监测的义务。对于贡献大的国有老矿山,国家有选择的进行示范监测工程。有监测能力的矿山企业,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矿山环境监测工作,对于没有监测能力的矿山企业,可以向当地政府缴纳监测费用,由政府组织有监测能力的单位负责监测,并提供监测报告。通过监测数据为周期性的检查和修改矿山开采方案提供信息,确保矿山开采工程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最佳效果。
4.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和保障,有翔实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成果作为技术支撑,国家和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了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力度,提高了监管水平,并且规范了监管程序。在现行的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开发矿产资源必须坚持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闭坑等全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最大程度的避免和减轻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及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
(1)严格矿山开发的准入制度,保证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求新建矿山必须进行矿山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或报告表是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在矿山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或报告表中应主要说明矿山开发可能产生和排放的废物种类、成分、数量、处理方法等;预测矿山开发可能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分析其产生原因;制定为避免和消除各种不良影响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矿山环境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等。
(2)实行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强化采矿权人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矿山开采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新建矿山在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采矿登记时,需要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鼓励现有和闭坑矿山企业按照市场机制及“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土地租赁承包等形式,吸收社会资金进行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重建。未缴纳矿山环境保证金的采矿权人,不予采矿登记,不发采矿许可证。
(3)建立矿山环境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矿山开采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矿山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提高,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各级矿山环境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逐步制订并完善了一系列矿山环境监督管理、检查制度和管理办法。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及突击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矿山环境监督检查,督促采矿权人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措施,对未按要求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措施进行生产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查处的重点是:①在禁采区的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②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或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有关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的、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业企业;③排放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污水、废气污染环境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矿山企业和行为;④违反《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业企业。
(4)编制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以及《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明确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计划,改善矿区人民生产、生活环境,2005年6月至2006年12月份,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和环境司组织开展了31个省(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是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保护和治理矿山环境的重要依据,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和保护矿山环境的指导性文件,其主要规划目标要纳入省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实施。
5.积极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为了营造保护矿山环境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矿山环境保护意识,国家和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矿山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积极推介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监督严重的矿山环境破坏行为。2003年9月,中央电视台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制作了18集电视系列节目《2003资源环境记忆》,运用大量的第一手拍摄素材,全面地展示了我国矿山环境保护的现状,客观地反映了我国在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领域取得的成就以及面对的问题。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性栏目《焦点访谈》多次深度报道了不合理开采造成矿山环境破坏、发生地质灾害的典型事件,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二是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采用集会、展览等形式向公众进行“依靠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推进资源合理开发、节约利用和集约利用,推进环境保护与治理,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等有关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的国家政策和科普知识宣传。三是发布环境质量公报,及时向公众通报矿山环境状况、保护工作取得的进展及存在的问题等,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现状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开展了一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国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大量的治理工作有待于今后逐步开展。
2001~2002年,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国土资源部选择了18个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矿山,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矿山环境破坏问题,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示范工作。18个治理项目分别为:湖北省大冶市大广山铁矿区综合治理项目;江西省于都县铁山垅钨矿矿山泥石流治理工程;新疆乌鲁木齐市六道湾煤矿塌陷区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四川石棉县广元堡矿山泥石流治理;江苏盱眙石材矿山综合治理项目;山东淄博煤田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山东省曲阜市单家村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北京密云水库上游铁矿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甘肃省小厂坝铅锌矿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河南省南阳大河铜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煤矿矿山大磁煤矸石环境恢复治理;浙江省临安市塔山石煤环境恢复治理;山西省沁新煤焦股份有限公司沁新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湖南省湘东铁矿环境综合治理;湖南省浏阳市七宝山矿山环境治理;河北省鹿泉靶场矿区环境恢复治理;辽宁省抚顺西露天矿北帮环境治理示范区一期。治理效果明显为后续的治理工作起了良好的铺垫和探索作用。项目的分布见图5-1-1。

图5-1-1 2001~2002年治理项目分布情况

在取得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11月10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颁布《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正式启动两权专款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根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当前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因采矿活动造成的地面开裂、沉降、塌陷等环境地质问题;
(2)因采矿活动引起的区域性地下水水位下降、地下水干枯、危损尾矿坝等环境地质问题;
(3)因采矿活动形成的矿山尾矿的治理和综合利用。
2003年,财政部支持1.72亿元,共安排治理项目74个,包括22个矿种,项目的分布和所治理的矿山种类见图5-1-2,图5-1-3。
2004年财政部支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资金超过4亿元,共安排170个治理项目,涵盖了43个矿种,项目分布在除重庆市之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的分布和所治理的矿山种类见图5-1-4,图5-1-5。
从2000年中央财政安排570万元、4个项目起步开始,到2006年项目总数达到797个;2006年在中央收取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中共安排支出预算241791万元。这些项目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和10个国有企业的矿区,包含了煤、金、铁、铅锌等多达44个矿种。

图5-1-2 2003年治理项目分布情况


图5-1-3 2003年所治理的矿山种类


图5-1-4 2004年治理项目分布情况


图5-1-5 2004年所治理的矿山种类

在国家投入资金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十分重视矿山治理工作,积极筹资。据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以来,全国用于矿山环境治理的地方财政资金达23.00亿元,企业自筹资金达15.51亿元。2006年一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达到10.6亿元,比2005年的7.53亿元增长了40%。项目的实施加强了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有效地保护矿山环境,遏制矿山环境破坏,促进矿产资源合理、科学利用,促进资源枯竭型矿山经济转型,改变了矿区周边的生活环境,预防了采矿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灾害,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三、矿山公园建设现状
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处处留下了人类采矿活动的空间和场所,人们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形成的矿业遗迹是人类活动的历史见证,是具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文化遗迹,也是当今世界保护的重要自然和文化遗产。我国矿产资源丰富,类型众多,分布广泛,且具有悠久的矿业开发历史。从殷周的铜矿、春秋战国的铁业和秦汉的井盐,到魏晋的煤矿和天然气,以及隋唐以后1000多年空前的矿业繁荣和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矿业开发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充分显示了中华民族认识自然、利用自然的聪明才智和伟大创造力。中国的矿业发展史是中华文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矿业史上最辉煌灿烂的篇章之一。近年来,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非常重视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妥善保护矿业遗迹,积极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已经构成了矿山特有的自然生态景观和人文历史景观。我们积极推进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工作,通过建立矿山公园,一是有利于有效地保护和科学利用矿业遗迹资源,弘扬悠久的矿业历史和灿烂文化;二是有利于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三是有利于促进资源枯竭型矿山经济转型;四是有利于树立典范,推动矿山企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005年8月召开的国家矿山公园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评审通过了28家国家矿山公园资格。为了进一步推进矿山公园的建设,保护矿业遗迹,2006年1月11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家矿山公园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5号),要求各单位健全机构、完善规划、切实抓好建设,按期揭碑开园。

7. 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水平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是为了掌握我国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主要类型及其变化规律。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的基本特点和变化规律,结合社会经济及人口分布状况,制定、完善矿山环境保护规划,从而将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地方总体发展规划中。矿山企业是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要抓紧制定本企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并采取有力的措施,切实保护好矿山环境。积极筹建矿山环境监测数据库及信息系统,筛选有关参数,确定指标体系,建立数据库系统和信息网络,促进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保障矿山环境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和矿业可持续发展。
要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研究矿业开发引起的环境变化,总结其发展变化规律,提出防治措施。研究矿业三废的处理和废弃物回收与综合利用技术,采用先进的选冶技术和加工利用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与推广,增加科技投入,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产业化。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破坏治理率。引进和开发适用于矿区损毁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的新技术,进行矿区生态重建科技示范工程研究,加大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力度。在一些工作开展早、基础条件好的矿区,选择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大型矿业基地,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发展绿色矿业,建立绿色矿业示范区。应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训人才,努力学习世界各国矿山环境保护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和改善我国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水平

8. 矿山环境地质发展现状

日益加剧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愈来愈受到社会的关注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自2000年开始,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并相继开展了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如“晋陕蒙能源基地(陕北地区)矿山环境地质调查”(中煤水文地质局,2000~2002)、“山西省重点矿区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山西地质调查院,2000~2002),“江西省重点矿区矿山环境地质调查”(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站,2000~2002),“西北地区不同类型矿产开发环境地质研究”(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2001~2002)和正在实施的“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2002~2007)、“重点矿区环境地质问题专题调查”(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等,2004~2006),“全国不同类型矿产开发环境地质研究”(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2004~2007),西南、东北、华北、华东、中南等不同类型矿产开发环境地质研究(2004~2005),以及31个省市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2003~2005)。与此同时,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2002年编写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讨论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讨论稿),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2002年编写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实施细则》、《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建设》,以及由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2003年完成的《典型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方法研究》和《大型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技术要求》。
2003年11月,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等单位发起并举办了“首届全国矿山环境保护研讨会”,出版了我国首部以矿山环境地质为主题的论文专辑《西北地质(2003年增刊)》。据不完全统计,自1994年以来,国内各种刊物上发表的有关矿山环境方面的论文有200余篇,涉及矿山环境地质理论、方法、分类、调查、评价、图件编制、信息系统建设、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法规建设、恢复与重建等多方面内容。随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环境地质研究项目的逐步推进和全面展开,随着新建、扩建矿山项目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以及调查研究成果的不断积累,矿山环境地质学的理论建设正在逐步丰富和发展。